康熙字典
爭【巳集中】【爪部】 康熙筆画:8画,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《唐韻》側莖切《集韻》甾耕切,
音箏。《說文》引也。从
。《徐鉉曰》音曳。
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《廣韻》競也。《書·大禹謨》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
又《玉篇》諫也。
又訟也。《增韻》理也,辨也。《禮·曲禮》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
又姓。《正字通》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
又《集韻》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
又《廣韻》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《孝經·諫諍章》天子有爭臣七人。《韻會》俗作争,非。
说文解字
说文解字
爭【卷四】【部】
引也。从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
,音曳。
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说文解字注
(爭)引也。凡言爭者、皆謂引之使歸於己。从。從
猶從手。
余制切。抴也。抴、引也。側莖切。十二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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